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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措施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促进项目建设和谐发展

图片作者: ; 文章作者:罗锐 ; 发布日期:2022-08-02 ; 点击:

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涉及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虽受到高度重视,但“每逢过年必讨薪”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虽然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大量法规与政策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但欠薪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对农民工群体的情感造成了许多不利影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已成为我国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也是一个企业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

有效治理农民工欠薪,需要标本兼治,以法治欠,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尤其在工程建设领域屡禁不止,重要原因在于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存在很长的“债务链”,支付工资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监管方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只能通过定期集中整治的方式解决“燃眉之急”。化解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规范相关用工管理的一整套制度,仔细划分各关联主体在各个环节的权责,依法管理农民工欠薪问题。

总而言之,抓住拖欠农民工工资后面的深层原因,打出一套有针对性“组合拳”,在各个关联主体之间建立起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制度生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利益,解除广大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国家的发展建设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才能得到有力保障,企业才能健康发展,项目建设才能有条不紊。

一旦发生严重民工欠薪问题,将导致项目停滞不前、严重影响项目实施,工期严重滞后,成本不断加大,合同违约、法律诉讼风险不断加剧,严重有损企业信誉及形象。

鉴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我们要未雨绸缪、高度重视,认清形式要主动作为,对各项目债权债务、民工工资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专项工作。通过实质性参与相关工作,本人对今后关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认识进一步提升,同时就相关问题进行思考、总结。现将一些体会和认识与各位同事进行探讨,希望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希望借鉴相关问题,促进相关项目在农民工工资管理上进一步规范加强,确保项目建设健康发展,维护企业信誉形象。

一、通过五项有力措施,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这五项措施是:一是抓好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严办不签劳动合同行为;二是抓好工资支付的落实,严惩拖欠工资行为;三是抓好工资保证金和业主应急周转金制度的落实;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发挥部门的源头治理作用,定期利用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五是加大信息公布、与项目属地行政司法联动,集中向社会公布,向有关部门通报、向司法机关移送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此外,建议公司将针对性做好有关打击非法用工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人力资源管理秩序专项整顿工作、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综合执法检查专项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等,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上述专项工作,为有效根除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时效开展保驾护航。

二、落实责任

1、压实项目属地管理责任。各项目部对本工程项目内农民工实名制工作负总责,建立并落实由项目部负责人牵头、项目部相关部门(民工工资劳资专员)具体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工作的责任机制。公司主管部门应切实把农民工实名制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促相关分公司对所辖项目部涉及用工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和定期督查,对分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部进行考核和监督,确保该项目部在建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实现全覆盖。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不重视、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的,公司根据相关制度及时进行通报并约谈,严重的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2、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需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组牵头抓总,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各级党支部、工程部、财务部、安全部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行本级管理部门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负责对本级所监管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针对“经济风险全额承包项目”管理模式工程项目,公司相关主管部门、项目所属分公司要严格落实公司《经济风险全额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此模式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等情况的监管。公司主管部门对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分公司、项目部,遵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严格落实分包单位责任。分包单位应与项目部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时,应当约定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公司主管部门和分公司督促项目部认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及时将农民工工资款拨付至项目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上,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分包单位补足。对分包单位不按时拨付农民工工资款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责令分包单位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分包单位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解决的,纳入分包单位诚信评价体系不良记录,并暂缓其工程款拨付,同时追究分包单位的相关责任,保留对分包单位的经济处罚,甚至是清退出场。

4、严格落实项目部的责任。项目部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要制定本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每个施工项目现场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登记、核实、上传等工作。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并根据考勤记录等核算编制并经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委托银行通过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项目部未按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致使工程计量款无法将工资款拨付至专用账户上从而导致不能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部承担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全部责任;对于项目部未按规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视为安全措施不到位,由分公司主管部门约谈项目部负责人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或未整改的,由分公司主管部门按照安全措施不到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严格落实项目用工班组责任。用工班组(包括使用自有建筑工人的项目部、分包劳务单位和专业作业单位,下同)对所招用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必须与招用的农民工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农民工实名登记,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办理相关保险后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工程作业相关的活动。参建单位要制定本招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参建单位在现场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派出的农民工的日常管理,及时对本单位农民工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和更新,配合项目部做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施工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劳动维权告示牌,同时按月及时制定工资表、考勤表报送项目部,委托项目部通过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对未严格落实上述农民工管理制度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参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

三、推进措施

1、推进农民工实名制数据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农民工实名制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标准,实现公司农民工大数据平台、公司主管部门数据平台、第三方数据服务公司、参建单位、分包单位等信息系统间数据接口横向、纵向互联互通,确保农民工实名制信息数据传输顺畅、信息共享及时。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要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台账管理和汇总制度要求,适时归集、汇总、上传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项目部及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及时记录、上传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负责代发农民工工资的银行应当及时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传输银行代发工资信息。

2、强化实名制管理数据质量监督。项目部及施工单位要及时配备满足农民工实名制数据采集、传输等需要的设备。项目部必须设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工区(各班组)上传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分公司及公司对通报的问题要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项目数据信息不全、数据质量不高、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分公司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数据服务公司监管,发现其信息传输不及时、后续服务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要及时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建立并实施奖惩机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建立激励机制,严格落实诚信体系制度。对于切实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并长期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分包单位在招标投标、评优评先、项目合作等方面采取激励措施,给予优先支持。开展了实名制管理的分包单位,未发生工资拖欠,当年新开工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减少存储工资支付保障金。对开展了实名制管理且没有被记录为较严重失信或严重失信等级的分包单位,可同意用保函代替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针对未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且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分包单位,经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应适当提升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储比例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公司信用档案,通过公司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同时,根据公司主管部门的考核情况,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将对其严格限制。